关于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分支机构更名的公告

  根据民政部、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及中国科协对社团组织设立分支机构的相关规定,经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六届一次常务理事会审批,修订了《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》,按照该管理办法规定,对我会21个学术委员会的名称进行规范更名,详见附件。

  工作委员会保留原有名称。

  自即日起生效,特此公告。

  附: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分支机构更名方案

 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

  2023年3月31日

  附

 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分支机构更名方案

  1、城市交通规划学术委员会

        更名为:城市交通规划专业委员会

  2、区域规划与城市经济学术委员会

        更名为:区域规划与城市经济专业委员会

  3、住房与社区规划学术委员会

        更名为:住房与社区规划专业委员会

  4、风景环境规划设计学术委员会

        更名为:风景环境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

  5、城市规划新技术应用学术委员会

        更名为:城市规划新技术应用专业委员会

  6、工程规划学术委员会

        更名为:工程规划专业委员会

  7、城市生态规划学术委员会

        更名为:城市生态规划专业委员会

  8、城市安全与防灾规划学术委员会

        更名为:城市安全与防灾规划专业委员会

  9、城市影像学术委员会

        更名为:城市影像专业委员会

  10、总体规划学术委员会

        更名为:总体规划专业委员会

  11、城乡治理与政策研究学术委员会

        更名为:城乡治理与政策研究专业委员会

  12、详细规划学术委员会

        更名为:详细规划专业委员会

  13、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学术委员会

        更名为: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分会

  14、小城镇规划学术委员会

        更名为:小城镇规划分会

  15、国外城市规划学术委员会

        更名为:国外城市规划分会

  16、城市更新学术委员会

        更名为:城市更新分会

  17、城市设计学术委员会

        更名为:城市设计分会

  18、城市规划历史与理论学术委员会

        更名为:城市规划历史与理论分会

  19、山地城乡规划学术委员会

        更名为:山地城乡规划分会

  20、规划实施学术委员会

        更名为:规划实施分会

  21、乡村规划与建设学术委员会

        更名为:乡村规划与建设分会

  工作委员会保留原有名称,详情如下。

  22、组织工作委员会

  23、青年工作委员会

  24、学术工作委员会

  25、编辑出版工作委员会

  26、标准化工作委员会